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优秀科普期刊”和 “期刊优秀科普专栏”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熊璐璐   文章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署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3/04/28

国新出发电〔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要求,促进期刊优秀科普作品的阅读传播,引导广大期刊做优做强科普宣传,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部署,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组织开展“优秀科普期刊”和“期刊优秀科普专栏”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参加申报的期刊和专栏应主要定位于科学技术普及,经常开展科普宣传的综合人文历史类期刊或相关专栏可以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策划推出相关专题和文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2. 坚持内容质量第一,注重科学性、创新性、思想性、通俗性的有机统一,积极围绕科技热点前沿推出原创科普作品,编校质量等符合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装帧设计美观。

3. 善于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创新传播内容、形式、手段,积极参与或组织开展科普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

二、遴选名额

“优秀科普期刊”和“期刊优秀科普专栏”遴选名额均不超过20种。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把入选情况作为出版单位评奖及相关评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期刊出版单位线下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包括:(1)“优秀科普期刊”和“期刊优秀科普专栏”申报表(可在www.nppa.gov.cn首页“通知公示”栏下载),填写后加盖期刊主办单位公章;(2)2022年连续3期纸质样刊共3套;(3)3年内出版的5篇代表性作品或3组专题作品PDF版。申报表(加盖公章)及相关作品PDF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寄送。

申报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1室(信封外标注“优秀科普期刊”或“期刊优秀科普专栏”申报材料),邮编:100052,电话:010—83138642。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